各教学学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,规范管理,提高质量,防范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环节的学术不端行为,学校决定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进行重复率检测。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检测对象
全日制普通本科生,学士学位(含双学士学位)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均需检测;全日制普通专科生,有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学分的亦要求检测。
二、检测时间
在论文定稿之后、毕业答辩之前,具体时间由各教学学院安排。
三、检测内容
提交检测的论文可以是包含封面、目录、原创性声明、参考文献的论文,系统会自动识别剔除这些部分,实际不参与检测。
四、检测要求
1.提交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电子版时要将文件命名为“学号-姓名-论文题目”格式,如:“2015111040108-李可-个人图书馆服务系统研究.doc”;
2.检测完毕后,学生须持检测合格报告首页(简明打印版.pdf)并由本人和论文指导教师签名,随《我院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审查表》等材料一起上交学院方可进入答辩环节;
3.必须保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的版本与论文检测报告一致,否则视为检测结果无效。
五、检测标准
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重复率以全校统一的论文检测系统出具的论文检测报告中“文字复制比R” (指被检测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)参数为准,师范专业R值不得超过20%,其他专业不得超过30%。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提高对论文合格的比例要求(降低比例值)。
结果等级 | 检 测 结 果 | 性质初步认定 | 处理意见 |
A+ | R≤20%(师范类R≤15%) | 可推荐参评校级、省级优秀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的评选 | |
A | R≤30%(师范类R≤20%) | 通过检测,可参与答辩 |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。 |
B | 30﹪<R≤40﹪(师范类20﹪<R≤40﹪) | 疑似有抄袭行为 | 1.修改后复检,如通过一周后参加第二次答辩; 2.如复检仍未通过,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,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如下之一的处理:再次修改通过的,至少三个月后给予资格答辩;一年内需重修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;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计“不及格”。 |
C | R>40﹪ |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|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。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按B类处理。 如确认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专家组出具鉴定报告,学院签署意见后,报校教务处备案,同时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计“不及格”。 |
六、检测流程
1.学生自检。重复率检测、报告下载和附件上传等环节均由学生自主在论文检测系统中完成,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。
2. 指导教师检查。指导教师是论文质量的主要负责人,指导可以通过论文检测系统查阅学生的论文检测结果,要严格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,符合要求的论文才能参与答辩。
3.学院抽检。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毕业生提交的结果不一致,须对此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展开调查处理。
4.学校复检。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毕业生提交的结果不一致,将对此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展开调查处理,或发现检测结果偏差较大,将对学生成绩给予重新认定。
七、其他
1.本届学生采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http://hgnc.check.cnki.net/,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。
2.使用论文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本科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抄袭、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,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。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、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。
3.指导老师应及时登录论文检测系统跟踪了解学生的检测情况,及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意见,并将其作为答辩资格认定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。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查重检测未通过者,学生不能获得学分,指导教师不计相应的工作津贴。
教 务 处
2019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