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政正(副)负责人。会议讨论党的工作由书记主持,讨论行政事项由院长(主任)主持。
二、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。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即:重大决策,重要岗位人选,重要项目安排,大额度资金使用。
三、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: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各项决定、决议的措施;发展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;机构和岗位的设置、调整;津贴或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;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。
四、重要岗位人选事项主要包括:办公室科级岗位负责人、教研室正(副)主任的任免;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等。
五、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:大宗物资、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;国内外合资、合作的重大项目安排;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安排等。
六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包括: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;未列入预算的资金款项的支出;受捐赠的大额资金的使用等。
七、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应措施。议事前,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交换意见,经磋商后形成共识。其他成员也可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。
八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规定须听取群众意见的,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九、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实行一人一票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十、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委托与会人员转达或以书面形式表达。
十一、对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、决议前,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。
十二、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,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其他成员反馈。
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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